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“不犯错误不调整,不到年龄不下岗”的传统意识如今已被打破,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逐步形成。记者近日从中组部获悉,各地调整不称职、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,近5年来全国共调整处级以上不称职、不胜任现职干部10109名,其中厅局级干部366名。
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,使不称职、不胜任现职干部“下”来,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。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,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果断调整,使干部能上能下形成制度。随后,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印发了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》、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》,为调整不称职、不胜任现职干部提供了基本标准。
如何让该“下”的干部下来,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出了一些新的方法。广西壮族自治区仅1999年就通过免职、降职、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形式,调整不称职、不胜任现职厅局级干部32名、县处级干部516名。河北、内蒙古等省区开展干部实绩考核工作,通过对领导班子进行年度、届中、换届考核,确定不称职、不胜任现职干部,予以调整。1996年至1999年,内蒙古对260名被评为不称职的干部分别给予了降职、免职、诫勉和组织调整等处置。湖南、湖北等地推行干部试用期制,以便把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在任职初期就及时地调整下来。辽宁、福建等地对领导干部进行统一考评,按考评结果排列名次,排在末位的予以淘汰。重庆南川市1996年以来,共淘汰局(科)级干部23名,诫勉31名。